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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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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青海省司法厅公告(第5号)

案件审判(shěnpàn)。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法庭审判。通讯员(tōngxùnyuán) 苗 艳 2025年4月25日,2024年度“全国(quánguó)破产经典案(àn)例”提名奖评选(píngxuǎn)结果公布,经过对来自全国范围内各机构独立或共同申报的(de)161个案例三轮投票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、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榜上有名。 “一个案例(ànlì)胜过一打文件。”典型案例是(shì)人民法院(rénmínfǎyuàn)审判经验和司法智慧的结晶,对于类案办理起着统一裁判尺度、规范法律适用的作用,是最生动的法治“教科书”。 一直(yìzhí)以来(yǐlái),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工作,将案例研究与审判实务深度融合,以典型案例培树提能力、铸品牌、促审判,推动新时代法院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创新发展,打造出一批在省内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(de)典型案例,走出了一条富有特色的典型案例培育之路,有力助推了全市(quánshì)司法高质量发展。 从(cóng)案件到案例的华丽转身 “办案就要紧盯典型案例培育,不能因思想(sīxiǎng)不重视,理念跟不上,让典型案例从(cóng)手中滑过,要让每一名(yīmíng)法官(fǎguān)都能收获办成典型案例的喜悦。”这是西宁中院党组对全市法院发出转变办案理念、培育典型案例的动员。 能被评为典型案例、精品案例,重点在选好角度,关键在深入(shēnrù)挖潜。典型案例的(de)培育(péiyù)不能指望等、靠、碰,案子的先天资质是一方面,但更重要的是办案法官要有善于发现典型案例“种子”的敏感性和培育典型案例的专注度,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“眼睛” ,善于从(cóng)案件事实、法律(fǎlǜ)关系和社会效果方面捕捉案件背后的“闪光点”。 湟中区(qū)人民法院审理(shěnlǐ)的(de)(de)一起电缆偷盗案中,被告人杨某某(mǒumǒu)、李(lǐ)某某经事先商议,意图盗窃电缆线。在盗割电缆线时,杨某某伙同他人所持钢锯将铁塔高压线路锯断后造成短路出现(chūxiàn)打火现象,意识到危险遂驾车逃离现场。该案中,被告人李某某虽未直接实施盗割电缆行为,但因参与事前共谋、纠集人员并负责望风接应(jiēyīng),被认定为主犯,体现了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作用”为核心的主从犯区分标准。这一裁判规则突破(tūpò)了传统“望风即从犯”的机械认定,强调对犯罪整体危害性及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综合考量,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,因此成功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。 城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我省首例以认购(rèngòu)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(ànjiàn)中,办案(bànàn)法官原本以为只是普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但随着对案情的深入了(le)解,发现该案(gāiàn)以认购碳汇方式实现替代性修复,对司法助力实现国家“双碳”目标有重要意义。通过精心审理,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(tígōng)了新的思路和参考。 从普通到典型的选育(xuǎnyù)管用 典型案例作为先进司法(sīfǎ)理念、司法智慧和(hé)司法经验(jīngyàn)的传递载体,以其具体性和参照性为类案处理(chǔlǐ)提供了可借鉴的一般标准和“样板”,让广大法官无需经历“为伊消得人憔悴”的焦灼,即可拥有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惊喜,从而促进整体司法水平的提升。 西宁中院通过强化每一名法官的(de)“精品(jīngpǐn)意识”,把对典型案例(ànlì)的培育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,从案件受理就开始谋划,按照典型案例的标准去培育,养成办精品案件、树典型案例的意识,建立(jiànlì)起(qǐ)精准识别、精心培育、精确运用、精细考核的“全链条孵化”机制,用实际行动把一个个“小案”办成人民群众可(kě)感受、能体验、得实惠的典型案例。 “被告人犯盗掘(dàojué)古墓葬(gǔmùzàng)罪,判处……”这本是一起普通的(de)盗掘古墓葬案,但西宁中院在审理时发现本案“含金量”较高(gāo),被告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对(duì)黄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影响,及时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(ànlì)培育(péiyù)对象,优选具有良好理论功底和丰富审判经验(jīngyàn)的法官作为承办人,对案件定性、文书制作、案例撰写、价值定位等方面进行专门指导、全程跟踪,确保案件质量与案例品质均达到优质标准,最终该案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”典型案例。 西宁(xīníng)中院以审结的省投集团、华鑫水电等破产重(zhòng)整案为主要素材,提炼了案件办理过程中服务保障经济促发展、创新审理模式解难题(nántí)、彰显司法温度重效益等主要做法,报送的《变破为立、以破(yǐpò)促兴,全力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(huánjìng)建设》案例(ànlì),被评为西宁市2023年度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典型案例,这既是法院担当履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,更是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工作的生动缩影。 从点上出彩到(dào)全面开花 培育典型案例,办好(bànhǎo)案是前提。培育典型案例的过程就是高质效办案的过程,也(yě)是提高队伍素能的有效途径。 近年来,西宁中院坚持以(yǐ)典型案例培育(péiyù)为抓手,将典型案例培育融入办案日常,全流程部署跟进,一体化精心打磨(dǎmó),实现在(zài)办案中培育、在培育中办案,持续提升(tíshēng)了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案件办理质效。与此同时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,确保“办理一案影响一片”的效果最大化,以更优法治产品赋能法院工作提质增效。 5件案件(ànjiàn)入选(rùxuǎn)人民法院案例库、3件案件获评年度“全国破产经典案例”提名奖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(zuìgāorénmínfǎyuàn)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“司法服务黄河流域(huánghéliúyù)生态保护和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”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、1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……这一个个典型案例,是西宁中院(zhōngyuàn)久久为功,倾力实施典型案例培育工程的“成绩单”。通过典型案例培育以点带面,西宁中院争办(zhēngbàn)精品、比学赶超的氛围日益浓厚(nónghòu),广大干警实现了从(cóng)工作只求“过得去”到追求极致(jízhì)“排头兵”,见贤思齐、争先创优的精气神被充分激发出来,推动了西宁中院办案质效更优、能力更强、风气更新。 2024年,西宁中院法院共(gòng)受理各类(gèlèi)案件104779件,审结93960件,同比上升1.73%和1.34%,分别占全省法院的51.8%和50.97%,8个集体6名(míng)个人获得省级部门以上(yǐshàng)表彰。 “培育典型案例是提高(tígāo)法院队伍专业水平和办案质效的有效途径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。我们通过挖掘典型案例培育这口‘富矿’,提升了(le)队伍素能,提高了案件质量,促进了法院工作(gōngzuò)高质量发展。”西宁市(xīníngshì)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。 今后,西宁中院将深入贯彻落实(guànchèluòshí)习近平法治思想,牢固(láogù)树立精品案例(ànlì)意识,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(shìfàn)引领作用,不断加强典型案例的挖掘和培育工作,厚植典型案例生成土壤,注重典型案例的成果转化,着力打造典型案例工作新局面,以实干之姿奋力推进全市法院工作高质量(gāozhìliàng)发展。 《青海日报》(2025年07月03日 第7版(bǎn):政治) 声明:以上内容除注明(zhùmíng)来源稿件外,均为青海(qīnghǎi)日报原创稿件,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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